1、公文对结构的要求是完整。
2、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,它的格式、种类、行文规则、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、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: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,否则无效。
4、2、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。
5、3、公文语体的简明性,观点严谨、鲜明,文字朴实、庄重。
6、4、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。
7、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,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。
8、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,又有了电信文书(电报、电话记录)、声像文书(录音、录像)、图形文书(以图表为主,伴以简要文字说明)。
9、常用公文格式:公文一般由份号、密级和保密期限、紧急程度、发文机关标志、发文字号、签发人、标题、主送机关、正文、附件说明、发文机关署名、成文日期、印章、附注、附件、抄送机关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、页码等组成。
10、(一)份号: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。
11、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。
12、(二)密级和保密期限: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。
13、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“绝密”“机密”“秘密”和保密期限。
14、(三)紧急程度: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。
15、根据紧急程度,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“特急”“加急”,电报应当分别标注“特提”“特急”“加急”“平急”。
16、(四)发文机关标志: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“文件”二字组成,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。
17、联合行文时,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,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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